学生管理

以法之名,护我辈青年
发布时间:2024- 06-07 16:00   作者:五年制高等学院   点击率:

近年来,我国法律和体系都在不断完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党和国家凭借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通过法律,规定青少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设定法律,可以此推动未成年人符合身心要求地发展,并使青少年兼具使命感的同时担起责任的重担,人都言“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五年制高等学院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3月29日下午,我院由杨继涛院长、张茂琳科长带队,全体辅导员及教官随同,前往大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启了一场生动有教育意义的法治探索之旅。

此次活动得到大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大力支持,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同学们走进基地,通过学习《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断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讲解员还以实例让同学们了解毒品的危害,以及学习如何应对校园暴力。并且用模拟法庭、法律互动答题游戏、虚拟交通安全体验和应急逃生体验等活动,让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也将法制教育知识深深地刻在同学们的脑海里。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对于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年人当与法同行,以法为准则,内化于心,乘云而上。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在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庇护了一方天地,我辈青年也当敬之守之,从而大展宏图问天地锋芒。今后我院也将继续协同大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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